为加强我院信息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内部控制管理采购程序,决定近期召开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含福利医院)信息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院内采购谈判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准备好参与方案谈判,并在2021年11月3日17:00前向采购方提交参与方案及含有维修部件、工时费(技术服务费)的报价清单,会议时间及地址将在收到供应商参与方案及报价清单后另行通知。
1.项目名称: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含福利医院)信息设备维护维修服务
2.采购内容及预算:
2.1项目采购内容是对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含福利医院)信息设备提供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清单详见附件,设备清单内所有设备维修、维护、故障修复,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中。
2.2服务承接方需完成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含福利医院)信息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我院日常工作正常进行。要求熟悉我院的设备种类、数量、使用环境等状况,制定相关服务规范,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开展维修维护工作,保障我院系统的硬件、软件正常运作,并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维修维护手段,及时提出改善方案。
2.3项目预算:人民币6万元(人民币陆万元整)/年
3.项目验收及费用结算:
3.1项目验收:服务承接方需提交每次现场服务后的维护维修服务单,我院提供相对应的报修单,两份单据由报修科室、信息办工作人员和服务承接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2费用结算:甲方按照实际产生的维护维修服务费用结算,且需完善所有维护维修记录手续后,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相应维护维修服务款时,需提供签字后的报修单,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维护维修服务款。在费用结算时,单项部件、工时费(技术服务费)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4.项目要求:
4.1服务承接方接到甲方报修信息,正常工作日四小时到达现场,如无法现场维修需带回维修的设备,服务承接方需承诺在72小时内修复并及时送返甲方。
4.2每季度至少定期上门一次维护工作,必须有维护记录本,记录本上有科室人员签字,如遇特殊要求按双方约定日期上门进行维护维修工作。每次现场服务后均须提交维护维修服务单或报修单,对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跟踪问题,分析协商处理方案,如遇三次服务承接方无法解决我方故障及问题时,我方将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4.3服务承接方负责按不高于市场价供应甲方设备纯正品零部件,所有维修部件需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质保期。
4.4新设备在厂家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部件,仍由原厂家提供相关法规所约定的质保,服务承接方应将甲方的坏件送厂家及其服务点维修或更换。维修设备质保三个月。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计算机设备销售、维修;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履行合同的企;
5.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5.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
6.注意事项
6.1供应商可以联系采购方现场踏勘。
6.2供应商须在2021年11月3日17:00前向采购方并提交参与方案及含有维修部件、工时费(技术服务费)的报价清单,可以联系采购方获取信息设备具体品牌型号。
6.3本次会议若因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如期召开,另行通知。
7.采购方联系方式
7.1联系人及电话:官宇星/68301017
附件: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含福利医院)信息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新/一般/旧 |
台式计算机 | 台 | 171 | 一般 |
小交换机 | 台 | 30 | 一般 |
各型路由器 | 台 | 7 | 一般 |
复印件 | 台 | 3 | 一般 |
服务器 | 台 | 7 | 一般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28 | 一般 |
大交换机 | 台 | 30 | 一般 |
各式打印机 | 台 | 100 | 一般 |
UPS | 台 | 5 | 一般 |
其他网络设备 | 批 | 1 | 一般 |
各类系统、软件安装及网络调试 | 批 | 1 | 一般 |
所涉及品牌为联想、戴尔、爱普生、惠普、佳能、三星、兄弟、斑马、东芝、京瓷、松下、索尼、明基、华为、H3C、锐捷、联想IBM、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