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消防维保自行采购项目公告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3月30日14:00在昆明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三楼会议室召开院内询价采购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1.采购项目、方式、预算
1.1采购项目: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消防维保。楼栋平方面积及消防设施设置见附件1
1.2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1.3技术参数及要求:见附件2
1.4付款方式:按照《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保持消防系统正常运转,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的情况下,分2次付清。第一次付款时间:2021年12月(2021年5月—2021年12月);第二次付款时间:2022年4月(2022年1月—2022年4月);每月付款数为:中标总价÷12个月的平均数。在维保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以市场价格另计。
1.5采购预算:本项目的上限控制价为: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小写:45000.00元(人民币)
2.消防维护保养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2.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
2.4云南省消防条例。
2.5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2.6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7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8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9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2.10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11GB 17945 消防应急灯具
2.12GA 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13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2.14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1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250号文件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依据2019年8月29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3.2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企业,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提供近三年消防维保业绩(每年不少于三家以上合同原件。)
3.3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4指定消防维保人员必须是经省消防总队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消防维护管理资格证书,并具备有维护管理专业的技术人员。
3.5指定消防维保技术人员一名。
3.6提供消防维保实施方案。
3.7投标单位结合甲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内容和需求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消防维护保养方案。
4.注意事项
4.1供应商可以联系采购人现场踏勘。
4.2采购审定开始前,供应商须在2021年3月29日17时前提交针对本次采购会议的密封完好资料及报价明细(一正一副)。
4.3会议室若因疫情防控的影响不能如期召开,另行通知。
5.采购人联系方式
5.1联系人及电话:岳科长/13888935315
5.2采购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4号(小屯立交桥东北角)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消防维护保养服务楼栋平方面积明细
1.敬老公寓:建筑面积16387.69㎡(设置室外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声光报警系统、喷淋灭火系统、防火门、排烟系统等)
2.失能老人休养楼:9229.35㎡(设置室外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声光报警系统、喷淋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3.老年公寓:3400㎡(设置室外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
4.食堂:建筑面积798㎡(设置室外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声光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识、天然气泄漏报警自动切断系统)
5.民政对象老年公寓:建筑面积4084.61㎡(设置室外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声光报警系统、喷淋灭火系统、信息机房气体灭火系统)
6.单车棚:200㎡(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智能充电系统)
7.老疗区:2000㎡(设置室外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
8.老康复楼:800㎡(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标识等)
附件2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消防维护保养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每月维护保养内容
1.消防给水系统
1)储水设施的水位显示装置,管道压力,进水管控制阀门和检修阀门启闭状况检查,各阀门应启闭灵活,消防用水不被挪作它用的技术措施检查。
2)对消防供水控制阀门进行检查,确认所有控制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无锈蚀现象,启闭应灵活。
3)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外观应无泄漏,无严重的锈蚀等现象,管道固定应牢固,管道中的供水压力应符合要求,供水系统中各附件外观检查应完整有效,工作状态正常。
4)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接口及附件应齐全完好,无渗漏现象,周围无影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阀门启闭灵活,水泵接合器的闸阀应在开启状态,室外消火栓的静水压力应符合要求。
5)气压给水设备工作状态应正常,气压、水位及启泵、停泵压力符合要求,无渗漏和锈蚀现象。
6)应手动和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各一次,运行状况应正常,轴承部分是否润滑良好,轴封密封良好,主、备电源和主、备泵切换功能检查应符合要求。
7)消防水泵的外观应无渗漏,无锈蚀现象,各附件应完整有效,工作状态正常。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报警阀应进行一次模拟启动试验应正常,观察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应正常。
2)电磁阀检查并作启动试验应正常,动作失效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对喷头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
3.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箱内部配置情况及消火栓、水枪、水带、按钮等配件的外观和完好性进行检查,确保配件齐全有效,发现有失效的配件应及时更换,箱内应无杂物。
2)应检查消火栓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符合要求。
4.防排烟系统
1)对防排烟风机应手动和自动启动各一次,运行状况应正常,轴承部分应润滑良好。
2)对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送风阀等阀进行检查,并保证阀完好无损,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进行手动或自动试验应动作正常。
3)测量各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风速。
5.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进行切换试验应符合要求,其照度和应急转换功能和应急工作时间都应符合要求,并进行充、放电的维护保养工作。
2)疏散指示标志应正确,无遮挡物。
6.气体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系统的贮存器、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驱动装置、选择阀、管网和喷头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应无碰撞变形、表面无锈蚀,手动操作装置及保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贮存容器和驱动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3)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动行状况应正常。
4)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5)消防电梯(未设置)
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控制电梯应能返回首层,电梯厢内消防电话应正常,电梯井排水设备应工作正常。
6)电路监测报警系统
每一个配电箱柜安装的电路监测报警系统逐一排查,确保正常运转。
7)天然气泄漏报警系统
确保液化气泄漏报警系统运转正常。做到泄漏监测、报警、自动切断正常工作。
二、季度维护保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采有专用检测仪器试验探测器报警功能及确认灯显示功能。
2)试验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火灾显示盘等设备报警功能。
3)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等设备,试验其各项基本功能应符合要求,对主、备电源进行1~3次的自动切换试验,均应正常。
4)应对消火栓按钮进行模拟启动试验,系统功能应正常。
5)利用未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各反馈信号应正常。
6)对防火卷帘以手动、机械应急和自动控制检查其功能应正常,运行应平稳,无卡阻现象,机械部分和电器控制部分应正常。
7)手动和自动控制检查公共广播强制转入应急广播和选项层广播功能。
8)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电话与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2、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内的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应符合要求。
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要求。
3)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4)检查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现象。
5)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应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6)检查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3、水灭火系统
1)应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检验供水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对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进行一次检查,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4、防排烟系统
1)对防排烟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联动启动排烟、送风机,检查防火阀和空调系统联动控制功能,
2)检测风口风速、风量和楼梯间和前室的余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风机、风口控制装置、防火阀的动作功能,各转动部件和传动装置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5、灭火器
1)逐个检查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压力值、外观质量和每个配置点配置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有丢失、损坏,压力不足、重量不足、配件破损或铅封遗失等情况,应及时补充,维修或更换。
2)灭火器的有效期到期后应及时送到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和水压试验,到达报废期后应进行更换,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充装。
6、电路监测报警系统
每一个配电箱柜安装的电路监测报警系统逐一排查,确保正常运转。
7)天然气泄漏报警系统
对天然气泄漏报警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液化气泄漏监测、报警、自动切断正常工作。
三、年度维护保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采有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火灾显示盘、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等设备试验不少于1次。
2)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不少于1次。
3)对全部水流指示器的试验不少于1次。
4)对全部消火栓按钮进行模拟启动试验不少于1次。
5)应自动和手动检查全部排烟阀、送风阀试验不少于1次,对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的试验不少于1次。
6)应自动和手动试验非消防电源的强切功能,应符合要求。
7)点型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探测器,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年,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使用期后,应及时进行更换。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对水源的供水能力应进行一次测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2)对全部室内消火栓`内部配置情况及消火栓、水枪、水带、按钮等配件的外观和完好性进行检查不少于1次。
3)对消防水泵应进行一次二级保养。(清洗外表面,更换润滑油,更换轴封填料等)
4)每两年应对消防储水设施和管道进行全面的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3、气体灭火系统
1)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
2)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组合分配系统不应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预制式灭火系统应各取一套,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要求。
3)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4、灭火器
对全部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压力值、外观质量和每个配置点配置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有丢失、损坏,压力不足、重量不足、配件破损或铅封遗失等情况检查不少于1次。
5、消防供电系统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2)对电器设备进行一次除尘清扫工作,并检查线路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6、转动机械
应对全部的消防设备的转动机械进行一次保养维修工作,检查易损件、润滑等情况。
7、电路监测报警系统
每一个配电箱柜安装的电路监测报警系统逐一排查,确保正常运转。
8)、天然气泄漏报警系统
对天然气泄漏报警系统全面检测,确保液化气泄漏监测、报警、自动切断正常工作。
附件3
合同编号: 消防维保 2021001号
消防系统保养维护
委托合同
甲 方: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乙 方:
签订日期: 2021 年 月 日
消防系统保养维护委托合同
甲 方: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乙 方:
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友好合作的原则和对工程认真负责的态度,订本委托合同:
第一条 乙方和甲方就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消防系统维保工作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第二条 维护保养期限:维护保养期为12个月,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第三条 维护保养、巡检固定时间:每月头3日内进行一次正常维保,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巡检。
第四条 消防维护保养服务工作内容
1.乙方对甲方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根据《消防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要求,协助甲方建立消防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
3.乙方必须做好维护记录,并将这些记录交于甲方存档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
5.乙方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五条 消防硬件设施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给水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卷帘系统. 8)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消防供电系统 10)灭火器
11)电路监测报警系统 12)消防水压检测系统
(附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进入维护保养前,消防设施必需是在正常运行中。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图纸和相关的技术档案。
3.甲方应派人员,配合乙方做好维护的内部协调工作。
4.向乙方提供维护所需的水、电以及维护的必备条件。
5.甲方依据系统维护内容及实施方案,监督检查乙方的维护工作。
6.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维护记录。
7.甲方必须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做好巡查工作,并认真的填写巡查记录表和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8.现场无法处理的故障,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监督,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设立维保的服务电话,本市用户在接到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消防设施故障的处理在24小时内完成(因购买备件时除外)。
3.乙方在维护期间保证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应在完好和有效的运行状态中,负责每年消防设施的检测,由于维护不当,没能通过年检,未取得年检合格检测报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维修不当造成甲方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甲方相关损失。
5.乙方只对甲方的现有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历史原因无法满足现有规范要求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责任。
6.非乙方责任的设备损坏或易损件的定期更换应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进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进行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协助甲方建立有关消防的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
8.乙方做好相关维护的记录,并将这些记录交于甲方存档。
9.乙方为甲方的重要岗位人员提供培训:
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
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
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图纸和相关的技术档案,但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服务履行完毕后,应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档案,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留有备份。
第八条 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维护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本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但不含设备和易损件的更换费,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的检验和设备维修费用如灭火器的定期维修充装、气体设备、压力容器等检验、检测等费用。)
2.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按照《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保持消防系统正常运转,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的情况下,分2次付清。第一次付款时间:2021年12月(2021年5月—2021年12月);第二次付款时间:2022年4月(2022年1月—2022年4月);每月付款数为:中标总价÷12个月的平均数。
第九条 责任承担
1.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消防设施损坏,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给予修复,并按维修成本收取维护材料费用。
2.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时,不得准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消防设施进行装饰、修理、更换设备,否则乙方对损坏的消防设施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的规定,易损件的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维修和更换易损件,所产生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4.消防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未与乙方及时联系或中断消防设施运行等原因造成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
5.因乙方没有按时到院检查,或者检查不到位,维护不及时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6.乙方人员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或致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消防设施在维护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产生的损失、损坏和索赔,乙方概不负责,同时也不需对此因素引起的后果负责。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属维护保养不当或者不及时,所造成的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乙方应对该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当甲乙双方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结清所有的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在重要节点或特殊情况下,甲方提出的维护保养要求,乙方有责任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5.本合同后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是否履行了本合同及附件要求的维修保养义务,以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毕后,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出示维修保养记录为依据,若乙方将此依据丢失损毁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各自的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要求对系统进行有效地维护保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按合同约定对系统维护保养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服务电话后,未能按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保养服务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有限期
合同签订后2021年5月1日生效,合同有限期为一年(即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十四条 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影响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对消防设施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乙方的服务范围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权负责。(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乙方、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雷、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交消防大队备案壹份。
甲方:(盖章)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地 址:昆明海屯路4号 地 址: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后附: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