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党申请人
(一)申请人把入党申请书交到党支部组织委员。
(二)党支部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二、 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向党支部递交过入党申请书1个月以上)
(一)党小组讨论推荐。
(二)党支部听取共青团组织(指28岁以下共青团和青年)和有关群众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院党总支委员会审议。
(四)党支部派人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谈话,告诉其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向其提出要求,指出其努力方向。
(五)党支部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上报民政局党委备案。
(六)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宣布。
(七)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八)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三、 从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列为入党积极分子1年以上,并取得入党培训合格证)
(一)培养联系人提出建议。
(二)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三)党支部听取共青团组织(指28岁以下共青团和青年)意见。
(四)党支部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五)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讨论通过后,报院党总支委员会审议。
(六)院党总支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委备案。
(七)党支部帮助发展考察对象确定2名入党介绍人(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经发展考察对象同意,但必须为正式党员,且不能有亲属关系。
(八)填写发展党员考察表。
(九)函调进行政治审查。
四、 从党员发展对象中确定预备党员(必须列为党员发展对象满1年以上)
(一) 入党介绍人提出建议。
(二)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三)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推荐。
(四)党支部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五)党支部听取共青团组织(指28岁以下共青团和青年)。
(六)党总支审查通过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委审查。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
(八)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要印制表决票)。
(九)上报党总支审议后报局党委审批,局党委审批前派人对其进行谈话。
(十)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