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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院党政领导及中层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5-08-11 17:11来源: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一、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在工作中吃拿卡要,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 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 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 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交通、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机关对本单位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 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一线科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正确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